“普拉司合伙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心)是改性塑胶、再生塑胶、塑胶助剂等塑胶材料生产企业和普拉司网服务项目(由普拉司推荐,以下简称生产商),通过普拉司合伙代理平台,招募全国各地的销售代理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共同推动代理人所熟悉的下游用户和普拉司网可服务的企业,采购、使用生产商生产的塑胶材胶和普拉司服务项目并达成持续性交易,基于此生产商和普拉司承诺代理期间如有成交均向中心和代理人支付相应的代理费作为报酬。为吸引各地塑胶行业人士拓展本地市场资源,分享相应的市场开发费,特制定本服务公约:
生产商在普拉司网上发布可代理品种、代理区域等招募信息,代理人在普拉司网上注册自身可代理信息:包括代理品种、代理区域和目标客户等,普拉司平台不断匹配、推送双方的信息,双方通过平台确定代理关系后,代理人协助生产商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直至生产商与用户达成交易关系、收回全部货款后,生产商向平台和代理人支付代理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成为“普拉司合伙代理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任何犯罪记录;
2. 塑胶行业从业者;
3. 具有良好的商业履约能力,有一定的塑胶行业资源及人脉关系;
4. 熟悉普拉司网的服务。
1. 代理人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普拉司网“普拉司合伙代理人”,并保证普拉司有权审查代理人注册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公约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普拉司保留结束代理人各项服务的权利。
2. 代理人必须遵守普拉司网有关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3. 代理人有义务将生产商的产品销往最终用户,协助生产商与客户进行进行商务交流,包括技术交流、审厂、试料及各种售后服务等。
4. 代理人完成代理人任务后,有权利要求生产商和平台按约定,按时结算代理费用;
5. 代理人有权利以生产商或者普拉司代理人的名义,开发生产商的产品市场。但除规定范围外,不得以生产商或者普拉司代理人名义进行任何其他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代理人资格。
6. 在代理期间,代理人有权利要求生产商或者普拉司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及服务;
7. 在代理期间,代理人与生产商不发生任何直接经济往来。
1. 代理人注册成功后,如需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普拉司有义务及时、有效地为代理人提供该项服务。
2. 普拉司有义务在代理人完成任务期间业务,协调生产商向代理人提供生产商信息以及生产商的相关产品信息。
3. 如有需要,普拉司有义务协助代理人与生产商的交流沟通。
4. 普拉司有义务即时与代理人结算收益费用。
6. 普拉司对代理人提交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代理人授权,普拉司不得随意公开、转让、出售代理人的个人资料。当普拉司经济主体发生变更时,则不受此项限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泄露,亦不受本公约限制。
7. 普拉司有权随时中止同代理人的合作关系。中止的理由包括:代理人对本公司的恶意利用;代理人违反本公约。此项措施,并不排除对代理人的追索权。中止的理由为其他时,普拉司有义务向代理人作出说明,并即时为代理人结算。
代理人代理费=销售金额*代理费率*70%(此代理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普拉司合伙代理人项目中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深圳市普拉司商务网络有限公司所有。
普拉司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公约须知严格执行。代理人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普拉司合伙代理人”的正式一员。 代理人确认:本公约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