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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新闻

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09年9月29日起,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此次反倾销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代表中国聚氯乙烯(PVC)产业提出申请。最终裁决后,来自上述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之前实施五年的反倾销措施,并没有达到方案下达的初衷,反而使产能更加多了。”珠江期货能源化工研究中心总经理何文雄认为,反倾销措施的目的,除了保护朝阳企业之外,还应该起到加强环【详情】

普拉司网

2009-09-30 | 49浏览

市场分析

我处今日从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获悉,该局于8月31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钠(SodiumHydrosulphite)反倾销中期复审的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至2011年10月16日,税率为372.19美元/公吨。 由于没有中国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局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结构价格来决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并使用中国海关提供的出口数据来确定出口价格(740.26美元/公吨)。最终,反倾销局计算出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50-60%。 同时,反倾销局也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定取消反【详情】

东莞交易部

2009-09-14 | 22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