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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拉司网亚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由深圳市普拉司商务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拉司")运营管理的塑料在线交易服务平台。为规范交易中心的会员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心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互联网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涉塑企业与个人提供塑料原料的信息发布、网上成交、线上支付结算和货款监管等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的参与者与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以任何方式进入交易中心并使用相关服务,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条件和条款。
第五条 普拉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本规则,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经修订的规则一经公布,即产生效力。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修订的规则。
第二章 交易会员
第六条 交易会员是指普拉司网审核通过了其提交的会员资质资料,获得交易服务功能权限的企业或合格的自然人。申请成为交易会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1.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与塑料有关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依法取得相关产品营业执照的法人机构;
  2. 二、在国家有关政策内可以合法从事塑料交易的自然人;
  3. 三、签订《普拉司网亚塑交易会员服务协议》(见附件一),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4. 四、缴纳交易诚意金,诚意金说明见本规则第四章。
第七条 交易会员的权利
  1. 一、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塑料原材料交易;
  2. 二、享有第三方货款监管存管服务;
  3. 三、享有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和有关服务;
  4. 四、参加交易中心的相关培训;
  5. 五、对交易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六、 交易会员可以随时申请取消其资格,退出交易中心;
  7. 七、其它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交易会员的义务
  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规则及交易中心其它相关规定;
  2. 二、妥善保管其交易会员账号信息,并对由交易会员导致的交易会员账号信息泄露带来的损失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 三、接受交易中心的监管;
  4. 四、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其材料有变更时,及时更新交易中心内的相关信息;
  5. 五、严格履行交易合同,并对其在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承担责任;
  6. 六、对其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七、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8. 八、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交易型号
第九条 交易型号是指由国内外石化企业生产的通用、工程和特种塑料原料型号,交易型号由会员提出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批后方可在线交易。 审批流程:
  1. 一、交易会员通过系统或其他途径提出型号申请;
  2. 二、交易中心依据石化企业官方网站公示的型号,或由石化企业、石化企业代理商出具型号证明,增加交易型号;
  3. 三、新增加的交易型号在线公开披露。
第四章 交易诚意金
第十条交易诚意金(即履约保证金)是为保证交易会员履行电子交易合同而设定的交易保障,交易企业和自然人在成为交易会员时,需缴纳一定量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第三方监管账号中,其主要目的是确保(B2B)在线成交后能够履约,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为在线交易保驾护航。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供应商交易会员时,按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缴纳交易诚意金。成为采购商交易会员时,会员自行决定是否缴纳诚意金,若会员发生过一次违约行为,而仍需继续在交易中心交易,则须缴纳不低于3万元的诚意金。
第十二条 允许交易会员根据需要增加、减少交易诚意金,但不得低于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 交易会员在退出交易中心时,扣除或补足交易产生的有关费用,解决完违约争议后,可退回剩余全部诚意金。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完全承担诚意金的孳息损失。
第十五条 交易合同订立后,发生交易违约行为,交易中心按交易金额的20%、但不超过交易会员诚意金金额扣除。 如先期发生的违约未处理完成,处理期间发生其他合同违约,将后续违约合同与先期违约合同的金额相加后,按以上模式扣除。交易中心协助按单个合同金额占所有违约合同的总金额比例,将扣除的诚意金全部补偿给守约方。如违约方不服,可对守约方提出诉讼或仲裁,要求守约方退回诚意金。(以上行为仅限于在交易中心订立合同和在线支付的B2B交易,其他交易形式中如发生交易纠纷,且与交易中心相关,交易中心积极协助双方解决)
第十六条 发生违约行为的交易会员,处理完成违约行为后,按以下情况须补足交易诚意金,否则视为自动退出交易中心。
  1. 第1次违约后,交易诚意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
  2. 第2次违约后,交易诚意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
  3. 第3次违约后,处理完违约行为后,交易中心退还其剩余诚意金,取消其交易权限,违约会员退出交易中心。
第五章 交易

在交易中心,相关名词按如下解释。

  1. 一、贸易方式 交易中心提供三种贸易方式:国内贸易、国内保税和香港贸易。
    1. 1、国内贸易:指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塑料贸易,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
    2. 2、国内保税:按照国家保税区、仓的相关政策,货物是在保税状态下进行的贸易,以美金作为计价货币,交易双方须具有保税贸易资格。
    3. 3、香港贸易:指交易货物在香港或可从香港运至大陆境内的三资企业,交易双方须是有资质进行香港贸易和结算(含开立信用证进行结算)的企业,结算以美元作为计价单位。
  2. 二、原厂质量检验证书 是指针对交易货物的生产批号,由石化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石化企业提供之该证书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3. 三、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是由发盘方发盘时确认的最迟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分为现货和远期现货。
    1. 1、现货:是指订立电子交易合同后,两天内发货,称为"现货";
    2. 2、远期现货:是指订立电子交易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天后的某个具体日期,将货物交付采购方,称为"远期现货"。
  4. 四、装运描述中的"货柜" 是指交易的货物系由石化厂将货物封存在货柜中,原柜发送至各地,未经分开存放。
  5. 五、包装标准 是指由石化厂生产后自行包装的样式、材质和重量。
  6. 六、尾仓期 货物在码头、堆场或仓库免费期满的日期。
  7. 七、交货地 是由发盘方发盘时或还盘方还盘时确定的交货地区,详细到区县。
  8. 八、发盘 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的行为。在普拉司网塑料原料交易中心,发盘是指交易会员为了销售或购买塑料原料,通过交易中心,向对方提出有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的行为。
  9. 九、还盘 还盘是指交易另一方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并表示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的行为。在普拉司网塑料原料交易中心,还盘是指交易会员为了购买或销售塑料原料,通过交易中心,向发盘方的交易条件提出修改或变更,并表示愿按修改或变更后的条件达成一笔交易的行为。
  10. 十、发盘价格 供应盘的价格是指采购方到交货地自提的价格,含交货地装车费,装车后产生的费用,采购方自行承担;采购盘的价格是指供应方送货到交货地的价格,卸车前费用由供应方承担,卸货及卸货后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1. 十一、滞仓料

    有以下情形的原料,属于滞仓料:

    1. 1、材料工程变更;
    2. 2、由于实施安全库存管理的物料,由于接单结构变化造成物料长期的积压;
    3. 3、物料需求计划变更引起的物料积压。

    对于标明是滞仓料的塑料原料,质量标准参照原厂标准,供应方保证型号的准确,但供应方不保证达标。 交易中心不认可交易中存在的质量纠纷。

  12. 十二、结算方式
  13. 交易中心允许企业与自然人参与,但只允许企业与企业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的之间的交易,不允许企业与自然人发生直接交易。

    企业与企业交易,简称"B2B",交易会员以具有交易资格的企业身份订立交易合同,交易资金从一个采购企业的账户划拨到另一个企业账户,并开具合法的商业票据。

    自然人与自然人交易,简称"C2C",交易会员以个人的身份订立交易合同,交易资金从个人账户划拨到另一个个人账户。交易中的票据统一由第三方受供应方委托代为开具(委托代理协议见附件),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4. 十三、未说明的名词或术语,按照行业标准惯例执行。
第十七条 系统交易允许7 X 24小时发布交易信息,集中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集中交易是指集中交易时间内,可直接按信息发布方发布的价格和其他条件直接成交,不需要经过还价。非集中交易时间,只允许还价操作,由发布信息方决定是否成交。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有特殊情形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普拉司可决定交易中心休市,并以公告等形式通知交易会员。
第十八条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做顺延。
第十九条 系统结算时间具体以结算银行为准。
第二十条 会员通过交易会员终端向交易中心提交发盘、改盘、还盘和确认成交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交易会员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订立交易合同并按照约定执行付款和交货流程。
第六章 在仓现货
合作仓:指与普拉司网建立合作关系的仓储企业,并实现了其相关仓储系统与普拉司网系统在计算机系统层面的数据对接。
通过交易中心销售在仓现货的会员企业须遵守以下相关规则: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有权获取合作仓中的交易会员的会员账号、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有权获取合作仓中的交易会员的存货数据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会员企业在交易中心销售成功并生成电子合同后:
(1)若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线上交易,交易中心有权在不通知交易会员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要求仓库企业冻结合同中指定的货物种类和数量;
(2)当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的支付,交易中心有权在不通知交易会员的情况下,按合同中指定的货物种类和数量,将货物货权转移至采购方名下。
第二十五条 会员企业在交易中心销售成功并生成电子合同后,若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线下交易,则双方自行约定货物交付方式,结算完成后,供应方和采购方有责任和义务将相关票据提交至交易中心。
第二十六条 遵守仓储服务规定,相关费用在货权转移前由供应方承担,货权转移后由采购方承担。(合作仓另行收取的费用解释权归仓储企业所有)
第七章 推荐分销商
一、推荐分销商享有服务:
  1. 1、石化厂代理商唯一性: 全国分为华南、华东和香港三个区域,每家石化厂在每个区域,普拉司网只选择一家代理经销商合作。
  2. 2、集采服务: 集采服务是指由推荐分销商发起的集中采购活动,主要服务于普拉司网现有的诚意金会员企业,解决中小企业会员采购难问题。推荐分销商发布其经销石化中的某一型号供应信息(现货或远期现货),设定最低预订总量和价格,诚意金会员直接下单预订,当预订量达到设定的预订总量时,所有预订订单则以设定的价格转为正式订单合同。
  3. (1)交易保障:集采发盘方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不低于成交总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障金;采购方须是交易中心诚意金会员,集采订单成功预定后,则表示接受发盘方的发盘条件,并以自有诚意金作为履约保障。
  4. (2)集采发盘信息一经发布,在没有预订订单的条件下可以修改或撤销发盘;在已有预订订单的条件下,不得修改或撤销。
  5. (3)采购方预订成功后,不得修改预订量;不得撤销订单,自行撤销订单视同违约。
  6. (4)采购方预订成功后,截至到发盘方设定的有效期,如果预订总量低于发盘方设定的最顶预订总数量,发盘方有权取消所有的预订订单,或选择成交已有的全部预订订单。
  7. 3、个性化的推荐分销商专区:
  8. 普拉司网设立独立的推荐分销商栏目,集中展示各会员企业的供应、交易和企业资质等信息,并为每个会员企业设立可定制化的独立专区页面,便于集中展示和推广。
  9. 4、免费全站推广: 推荐分销商的供应信息和集采信息,将在普拉司网首页、塑胶原料模块等较为醒目的位置展示,并在型号详细页面和原料搜索页面做精准推广展示。
二、推荐分销商责任
  1. 1、保证网上供应原料为原厂原包,假一赔十;
  2. 2、成为诚意金会员,并在开展集采活动时,提供不低于交易总金额10%的交易保障;
  3. 3、交易须通过在线结算,并保证一定的交易额。
第八章 交易合同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合同是指交易会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易中心而订立的电子买卖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心通过公告公布交易合同(示范见附件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交易品种、制造商、型号、贸易类别、是否提供原厂质量检验证书、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装运描述、商业票据类型、交易数量、交易单价、交易总金额、信息服务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 交易合同中止

交易合同订立双方,有一方出现以下行为,即导致交易合同中止,中止后,交易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和交易中心规则,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 一、现货合同订立后,采购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2. 二、远期现货合同订立后,采购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
  3. 三、远期现货交易,采购方未在交货日期前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货款。
  4. 四、供应方未按规定时间内发货。
  5. 五、采购方验货,经检验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货物品种不同。
  6. 六、B2B交易中,供应方未能提供或提供了不正确的商业票据。
  7. 七、合同中止的,守约方有权另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与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 结算

为保障交易货款的安全结算,交易中心提供信用证、第三方银行监管货款(简称"银行监管")、亚塑所监管和采购方直接线下付款四类结算方式。

第三十一条 信用证

交易合同订立后,由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含双方约定的开证银行要求)和管理规定,在48小时内直接向供应方开具的有效信用证(以下简称L/C)用于支付交易货款。L/C的支付流程由双方约定,并根据结果由交易双方在系统内容操作确认。

第三十二条 银行监管
  1. 一、交易中心委托相关银行设立的交易资金托管银行账号,为交易中心提供第三方资金监管服务。
  2. 二、交易中心为交易会员开通"塑易保"服务(详见"塑易保"服务说明),协助银行实现交易会员的入金、交易支付、交易收款、交易资金监管、出金和账务核对功能。
  3. 三、塑易保与交易会员指定的实体银行账号绑定,是资金转出托管银行账号的指定银行账号。
  4. 四、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交易中心无法发出操作资金划拨指令或银行服务系统无法接收交易中心指令,交易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5. 五、交易合同订立后,现货交易,由采购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交易货款由其塑易保账号转至供应方的塑易保账号冻结。远期现货交易,由采购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由其塑易保账号转至供应方的塑易保账号冻结,然后不迟于交货时间前24小时,将剩余合同货款转至供应方塑易保账号冻结。待采购方在收到货物和票据确认无误后,由交易中心将全部冻结在供应方塑易保账号中的货款解冻。
第三十三条 亚塑所监管
  1. 一、此方式只用于香港贸易和保税贸易。
  2. 二、采用独立于国内贸易的第三方监管账号,不采用会员的塑易保账号结算。
  3. 三、交易合同订立后,现货交易,由采购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全部交易货款转入监管账号。远期现货交易,由采购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转入到监管账号,然后不迟于交货时间前24小时,将剩余合同货款转至监管账号。待采购方在收到货物和票据并确认无误后,由交易中心将全部货款由监管账号将全部交易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转入供应方指定的账号。
第三十四条 线下直接付款
  1. 一、订立交易合同后,采购方通过线下直接付款给供应方,即由交易双方直接结算,交易中心不参与双方的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2. 二、如一方在交易中产生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章 收货
第三十五条 具体交收日期可以是交易双方另行约定交货的日期,但不得迟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时间。
第三十六条 交收的货物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方应在收到货物的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封样和存样
  1. 一、交收时,交易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取样和封样,将样品以邮寄等方式交给交易中心保管样品;或交货前向交易中心申请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和交易双方共同封样,封样后样品由工作人员带回交易中心保管。
  2. 二、交易双方认同存管的样品代表合同交易标的。在采购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疑似交易货物质量问题,可向交易中心申请,由交易中心将样品转给交易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或生成厂家确认。
  3. 三、交易中心自接受样品后,将样品免费保管6个月,6个月后,采购方可申请延长保管期限,否则,交易中心将自行处理样品。
第三十八条 如验收时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采购方需立刻通过交易中心或其他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可申请由普拉司工作人员上门与交易双方封样,交由第三方检测或生产厂家确认。
第三十九条 在检测或厂家确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暂由采购方承担。根据检测或确认结果,确定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检测或确认结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方追究供应方的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验收时发现包装破损,采购方可以决定由供应方换包或直接退还破包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验收无误,采购方需及时通过交易中心确认结果。
第十一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交易中心可以决定临时休市:
  1. 一、在交易中心公告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二、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3. 三、非交易中心能够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十三条 因上款所列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交易纠纷
第四十四条 交易会员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交易会员应当保留相关资料及时向交易中心报告。
第四十五条 交易会员之间发生交易纠纷,交易中心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第四十六条 电子交易合同纠纷,凡因交易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或提请交易中心主持调解。协调不成,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隐私保护
第四十七条 未经合法用户授权,交易中心不会透露交易会员保存在系统中的交易记录等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经合法用户授权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是必要的。
第四十八条 在交易会员使用交易中心的服务时,本中心将会记录交易会员使用终端设备的IP地址和操作时间,此行为主要是为了交易安全的需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交易会员及相关的传输终端组成。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普拉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或者发送至会员邮箱之一的方式即生效,会员凡进行交易的,即视为遵守交易前最新的规则。本规则施行前执行行的规定与本规则条款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一、《普拉司网亚塑交易中心会员服务协议》
附件二、《普拉司塑料交易电子合同范本》